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迴避任用的疑問 - Yahoo!奇摩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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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8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一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我的問題:如果把自己的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