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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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10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重點簡表 項目 現行規定 修正規定 考核項目及細目 1.工作(50%)、操行(20%)、學識15%)、才能(15%)。 2.由銓敍部統一訂定考核細目。 1.工作績效(70%)、工作態度(30%)。 2. 授權由各機關視業務特性擬訂考核細目,報請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