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法

公務人員退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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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08
公務人員退休法 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 第十六條 之一 (修正) 條文 公務人員在本法修正施行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應前後合併計算。但本法修正施行前之任職年資,仍依原法最高採計三十年。本法修正施行後之任職年資,可連同累計,最高採計卅五年。...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