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財產所收取之押金分錄 - 會計事務及服務 - PChome 個人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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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5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出租財產所收取之押金,應按月計算銷售額。其計算公式如下:銷售額=押金×該年一月一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2\ (1+徵收率)本法第四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