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檢查注意事項

加強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檢查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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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09
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十七、十八條. 行政院勞委會. 南區勞動檢查所. 雇主對承攬人之危害告知義務. 何謂『僱傭』?『承攬』? 民法規定:. 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