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 歡迎光臨 新竹地方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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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19
下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一、受僱於第六條 第一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未滿五人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各業之員工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