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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16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所稱「參加保險」之日應係指勞工保險生效日。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有關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加保,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1日處以罰鍰之規定,係指同條例第11 條但書,即投保單位未依規定於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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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10
第 72 條 (投保單位未依法辦理勞工保險之責任)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 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 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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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11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款規定︰「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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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17
行政院院會今(25)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修正草案及「就業保險法」第38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勞委會表示,因「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就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其應負之保險費部分並未訂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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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17
您好: 一、勞工保險條例係1958(47)年07月21日制定公布。二、勞保條例第72條第3項:「、、、,處以二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係以銀元為計算單位。三、1銀元折算新台幣3元;職是2,000銀元折算新台幣6,000元、6,000銀元折算新台幣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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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11
投保單位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時,勞工之請求權基礎為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 項,該條文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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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15
中華民國 98 年4 月22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94011 號令鞈正公布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條文 (新增鞈條文以 ※註記 ) 中華民國 98 年11 月25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800292201 號令鞈正公布勞工保險條例第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