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和第19條 - Yahoo!奇摩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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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8
最近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有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受僱從事二份以上工作之勞工,並符合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應由所屬雇主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並自即日生效。但是這一核釋我就對勞保條例第19條有疑問了:被保險人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