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務局 - 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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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2-13
第12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22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修改如下:...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