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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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26
第四條依前條規定申請將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移轉至其他地區 ... 第八條送出基地移出之容積,於換算為接受基地移入之容積時,其計算公式如下:....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