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七條條文 - 司法院

增訂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七條條文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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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7-05
前項永佃權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第一項永佃權存續期限屆滿時,永佃權人得請求 變更登記為農育權 。 增訂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七條條. 文....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