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房產 回贈再出售 可避奢侈稅 | 蔣小姐房屋

夫妻贈與房產 回贈再出售 可避奢侈稅 | 蔣小姐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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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06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將不動產贈與配偶,配偶回贈後再出售,在計算奢侈稅持有期間時,可計入贈與前的持有期間。也就是夫妻在出售房屋前先回贈,只要總計持有超過2年,免奢侈稅。 財政部舉例說明,妻持有A屋40年,99年1...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