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延長至九個月 失業期間經濟獲保障(98/4/9) -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失業給付延長至九個月 失業期間經濟獲保障(98/4/9) -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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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11
立法院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案,放寬失業給付期限,從現行六個月,延長至45歲以上的中高齡失業者與身心障礙者,失業給付最長可請領九個月。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失業給付延長可舒緩長期失業勞工的經濟壓力,她鼓勵失業勞工多參加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