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條例 - 花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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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09
契稅之徵收,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2 條.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 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 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