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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書信秘密罪-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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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21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憲法第12條),此為憲法所明文保障之基本人權。通訊為人與
人之間交換意見之方法之一,屬於個人私生活之一部分,其內容有為私人利益而有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