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予法

學位授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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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7-06
得由大學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由大學授予。 ... 修學分,有實習年限者,實習 完畢,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副學士學位 。 第3 條 .... 本法施行細則,由教育部定之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