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 臺北市政府永平公營住宅戶

常見問答 - 臺北市政府永平公營住宅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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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11
(2) 曾入住公營住宅之申請人及其配偶,於租約期滿日或契約終止日後2年內不得 申請其他公營住宅。 6. ... 以特殊身分甲、乙、丙、丁類資格申請者,家庭成員應具備 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戶籍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