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存違建修繕無需支付任何規費@ 奧力薇in淡水:: 痞客邦PIX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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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01
針對報載「文山區景興路201巷老違建整修,90老翁指官員勒索」,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表示,83年12月31日以前即存在之既存違建,向建管處登記修繕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