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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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5
桃園縣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於100年1月1日成立,為二級機關,置主任,承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局長之命,綜理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業務,下設總務組與推廣組,受理各項展覽與演出申請,規劃自辦大型活動及館舍維護營運相關事務。...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