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消費者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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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3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協助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所衍生之消費爭議,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第一次)。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