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稅自治條例

桃園縣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稅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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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26
本自治條例所開徵之臨時稅課課徵年限為二年。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稽徵機關為桃園 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地方稅務局(以下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