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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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18
作者:羅名威律師 Q: 小雯於民國八十九年間因偷竊他人機車,觸犯《刑法》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的普通竊盜罪,而被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依據當時的《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不得易科罰金;小雯心想四個月撐一下就過去了,因此也不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