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草案不可不知之重要條文.doc -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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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24
兼任庭長部分:任職3年,得連任1次,且同審級之任期合併計算。 草案條文. 第十一條. 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院長之任期為三年,得連任一次。但司法院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