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考銓制度 第三章公務人員任用制度補正

現行考銓制度 第三章公務人員任用制度補正

瀏覽:1262
日期:2025-05-16
2 三、積極資格(課本第66頁) 現行99年新版的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規定的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為:1.依 法考試及格;2.依法銓敘合格;3.依法升等合格。已不是舊版的「3.依法考績升 等」。所謂「依法升等合格」,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3項規定...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