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組織準則 |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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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24
內政部95.10.31台內營字第0950806255號令訂定發布 第一條 本準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組設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七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