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法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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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11
本條係參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條之規定訂定。 第三條 (制定) 條文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 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