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應備證件自我檢查表 - 新北市金山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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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24
民法第982條修正,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或 蓋章,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後,始生效力。 2.請攜帶應備證件(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