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國家賠償事件拒絕賠償理由書

花蓮縣政府國家賠償事件拒絕賠償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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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31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惟本府所管理之花蓮港休閒碼頭,僅碼頭範圍內之土地,係屬本府 ... 上揭判例所稱無過失責任,係以特定危險的實現為歸責理由。...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