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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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22
公開發行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 : 一、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所稱 必要資金利息成本,以公司購入資產年度所借款項之加權平均利率為 準設算之,惟其不得高於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