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不告而別,小心吃官司 - Welcome to Career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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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5
不料,人事部門提醒美杏:「依照簽訂的雇用契約,員工要離職,必須於3個月前預告, 否則需賠償違約金30萬元」。 ... 就這一部分,不可忽略《勞基法》之規定。 ...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