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任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問題 - Yahoo!奇摩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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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17
請問:曾任縣政府臨時人員(97年納入勞基法現稱雇用人員),考上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要如何併計?EX擔任臨時人員是以勞基法勞基法規定如下: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