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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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06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每2週工作總時數為84小時(即隔週六休),國定假日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 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休假。 如國定假日有適逢例假日、隔週休之星期六及工作日時,如何放假分述如下:...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