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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27
有關勞資雙方自訂有關試用期之規定,並無不可;但勞方之勞動條件(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休假、資遣費與退休金等)仍需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相關連結:無 版權所有: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電話:07-8124613 瀏覽總計:6796403...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