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1.07 訂定「轉讓持有毒品加重其刑之數量標準」 - 聯晟法網

93.01.07 訂定「轉讓持有毒品加重其刑之數量標準」 - 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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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05
第2 條轉讓、持有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如下: 一、第一級毒品:淨重五公克以上。 二、第三級毒品:淨重十公克以上。 三、第三級毒品:淨重二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