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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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10
為避免不法人士透過更改姓名逃避犯罪查緝或從事不法行為,影響社會秩序,自本條例施行日(九十年十月十五日)起,戶政事務所受理十四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依法均須向司法機關查詢有無不得改名之情事後,再行核定,無法隨到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