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企業併購法合併之存續公司,其繼受之虧損扣抵以5年為限 - 財政部

依企業併購法合併之存續公司,其繼受之虧損扣抵以5年為限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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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06
2015年2月4日 - 政府為利於企業以併購方式進行組織調整,發揮企業經營效率,特制定企業併購法。 依該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於辦理營利事業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