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務局 - 第26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印務局 - 第26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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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21
重新公佈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通過的《職業稅章程》及有關自由及專門職業表的全文 ... 二、對於六十五歲以上的僱員和散工,或經適當證實其長期傷殘程度等於或高於百分之六十的僱員和散工,適用上款所指稅率的規定,豁免的限額為澳門幣135,000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