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 一年7日為限 雇主拒絕勞工申請 最高可罰10萬元

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 一年7日為限 雇主拒絕勞工申請 最高可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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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09
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 一年7日為限 雇主拒絕勞工申請 最高可罰10萬元 2011/09/02 颱風來襲不停班只停課,家長擔心小孩無人照料,台北市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均表示,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勞工得請家庭照顧假,雇主得不支薪;請假日數併入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