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下載 - 建教合作資訊網 - 豆丁网

按此下載 - 建教合作資訊網 - 豆丁网

瀏覽:894
日期:2025-05-14
第 10-3 條 職業學校應設各單位,掌理教務、學生事務、實習、總務、圖書、資訊、 人事、會計等事務,並為辦理推廣教育、建教合作、研究發展、招生事務、 3 技術交流、籌募經費等 事項,得設相關單位,並得分組辦事;各單位之職 掌,由各該主管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