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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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0
您好,謹代表【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網】回答如下,請參考: 1. 依政府採購法第71條第2項規定,「驗收時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主驗,通知接管單位或使用單位會驗」。因此,不論是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其主驗人必須為適當人員。...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