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所有條文(外部版)

教育部-所有條文(外部版)

瀏覽:868
日期:2025-06-01
第 6 條 國民小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滿五年,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參加國 民小學主任甄選;其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 規定計算: 一、曾任組長二年或導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