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之執行業務者及補教業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及伙食費用 |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02-2393-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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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07
已依法設帳記載之獨資執行業務者及補教業者,於辦理結算申報時,不得列報負責人之薪資費用,且負責人日常膳食費亦不得以伙食費列支。該局同時表示,邇來查核執行業務者結算申報損益資料時,發現獨資之執行業務者,常有列報負責人本人之薪資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