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如何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11條、第23條、第25條第3、4、5項)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如何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11條、第23條、第25條第3、4、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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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12
"1.被保險人為受僱勞工,自投保單位非自願性離職辦理退保,向投保單位申請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2.離職證明書應載明申請人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及離職原因,且蓋有足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