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46 條

行政程序法-第4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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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07
行政程序法-第46 條(民國94 年12 月28 日修正). 第46 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 行政機關申請閱. 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 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