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汽機車駕駛執照登記應備證件 - 臺北市區監理所

補發汽機車駕駛執照登記應備證件 - 臺北市區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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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8
民國94年1月1日起,應檢附1年以上居留證明(件)辦理之。 2.損毀之駕駛執照(遺失者 免)。 3.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