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判決:僱主不得因勞工表明放棄投保勞工保險而免其責任 @ 高揚的法律天地 :: 痞客邦 PIX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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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03
(高揚解讀)依勞保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投保單位不依勞保條例之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該條例規定之給...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