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考選部(Ministry of Examination,R.O.C(Taiwan))全球資訊網 - 公務人員考試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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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12
第 六 條 升官等考試之類科、應試科目及考試方式,由考試院依工作性質需要定之。 升官等考試,得採下列方式︰ 一、筆試。 二、口試。 三、測驗。 四、實地考試。 五、審查著作或發明。 考試方式除採筆試者外,其他應採二種以上方式。...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