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綜合 - 家裡的土地被侵占,勝訴還無法拆除地上物!!! - 居家討論區 - Mobil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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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1
肚子三層非一日之饞 wrote: 所謂的優先購買權,並不是他有"優先議價購買"的權利 而是你們地主跟買方議價完成之後,不管議價結果是多少,都要正式通知他(存證信函) 他有"10天內用相同價格優先購買"的權利...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