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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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06
本細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有毒,指食品或食品添加 物含有天然毒素或化學物品,而其成分或含量對人體健康有害或有害之虞者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