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及案例研討 - 桃園市政府

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及案例研討 - 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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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20
6 政府採購法第58條執行程序-4 機關檢討底價尚屬合理,爰依採購法第 58條規定請最低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擔 保,宣布保留決標,廠商說明如下: 本案標價看似偏低而無利潤,然而本公司經營方向 並非唯利是圖,…即使無利潤只要有收入,哪怕是...看更多